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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调整热力中准销售价格的通知

关于调整热力中准销售价格的通知

海发改发〔2025〕105号
2025-11-10
索引号:014245746/2025-00240分类:国民经济管理、国有资产监管\物价 通知
发布机构: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:海发改发〔2025〕105号
成文日期:2025-11-10发布日期:2025-11-10有效性:有效
名称:关于调整热力中准销售价格的通知

关于调整热力中准销售价格的通知

区各热电联产企业:

根据《海门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(补充修订版》(海发改发〔2022〕37号)、2025年8月-10月南通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和南通深泰热电有限公司2家热力企业到厂月煤炭价格,以及CCTD中国煤炭市场网发布的秦皇岛5000大卡煤炭综合交易价,经核算,现公布我区热力销售价格如下:

自2025年11月1日起,南通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、南通深泰热电有限公司热力中准价调整为207元/吨。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因环保要求,改用生物质颗粒和沼气作为燃料,其生产的热力中准价暂时参照上述价格执行。

其余规定按《海门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(补充修订版)》(海发改发〔2022〕37号)执行。海发改发〔2025〕80号文件同时废止。抄见计量时间与执行时间不一致的,由各单位折算到日用气量后按实结算。

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5年11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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